來源:廣州陽溢財稅 發布時間:2023-12-26
當前,廣東“雙減”政策落地正處于承上啟下的關鍵階段,校外培訓治理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但學科類培訓“隱形變異”、非學科類培訓協同監管不足等問題依舊存在,防反彈壓力仍然較大。
12月12日,廣東省“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制辦公室發布通知,對2023年冬季全省校外培訓治理工作進行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落實有關規定,綜合運用智能監測和線上巡查手段,對校外培訓機構和個人違規通過自媒體、公眾號或其他網站平臺違法違規開展培訓和廣告宣傳等問題進行動態監測和巡查,重點查處線下培訓機構和個人通過即時通訊、網絡會議、直播平臺等方式違規開展線上學科類培訓等行為。對于經審批的線上培訓機構違法行為及時向省教育廳報告。
各地要對違規培訓多發的商務樓宇、居民小區等重點場所進行管控排查,嚴防學科類培訓機構尤其是面向初三、高三學生開展培訓的學科類培訓機構違規開班、已注銷培訓機構繼續開班,面向3至6歲學齡前兒童的培訓機構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非學科類培訓機構“打擦邊球”開展學科類培訓等問題發生。
同時,加大對校外培訓機構違法發布廣告行為治理力度,從嚴查處針對中考、高考進行“提分”“保過”等違法宣傳的行為。
全省范圍內所有面向3歲以上幼兒園兒童、中小學生開展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都要嚴格落實“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的要求,預收費用時間不得早于培訓開始時間一個月。義務教育學科類培訓必須嚴格執行政府指導價,非學科類培訓一次收費不得超過5000元,且不得以充值、次卡等任何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加大對校外培訓機構收費行為的檢查力度,對于存在一次收取超過5000元、預收費未全部納入資金監管、未依法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等問題的機構應進行執法檢查。各地要加大對校外培訓“先學后付”收費模式的推廣力度,引導校外培訓機構廣泛采用“先學后付”收費模式,從源頭上消除預付費風險隱患。
各地要認真落實有關要求,對巡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培訓行為,要依法予以處罰。對證照不全的機構和個人違法開展校外培訓的,依法予以處罰。對證照齊全的培訓機構違法開展校外培訓的要督促其立行立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對違反收費規定提前一個月以上預收培訓費用、一次收取超過5000元培訓費用、違反規定投放校外培訓廣告以及存在其他違法違規培訓行為的機構或個人,依照有關條款予以處罰。要加大曝光力度,做到發現一起、處置一起、通報一起,形成警示震懾。
關鍵詞:辦學許可證,校外培訓,非學科類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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